关于确定张元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稿件来源: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
发布时间: 2020-10-15 00:00:00
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,将张元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
况公示如下:
张元,男,汉族,大学学历,宁夏盐池县人,1985年2月22日出生,2016年9月参加工作,现为盐池县纪委监委科员。该同志于2019年3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9年9月16日被盐池县医疗保障局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同年9月26日张元到县盐池县纪委监委工作,2020年9月25日经盐池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党支部研究,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,2020年10月14日被列为发展对象。
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联系电话:6018047
中共盐池县纪委监察委支部委员会
2020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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